广东金融监管局核准杨洋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行长助理

2025年08月13日,广东金融监管局核准杨洋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行长助理。

公告内容如下:


【资料图】

广东金融监管局关于杨洋广东华兴银行江门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粤金复〔2025〕290号

广东华兴银行:

《广东华兴银行关于杨洋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粤华银报〔2025〕14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杨洋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在到任后10日内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广东金融监管局

202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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